近日,冒充港商投资,骗取他人合同定金的刘科汕,由检察机关向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6月,49岁的江西龙南县龙南镇农民刘科汕,为了骗取他人钱财,伪造了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香港某实业公司在江西龙南县投资兴建富强水泥厂、已到位人民币680万元的投资证明。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科汕又成立了龙南县富强水泥厂筹建处,并刻有该筹建处公章。
同年9月14日,刘科汕以龙南县富强水泥厂筹建处的名义,与宁都县商人陈某签订了一份水泥厂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骗取陈某承包信用金9000元。11月1日,刘科汕又用同样的手段,与赣州市商人蔡某签订同样内容的承包合同,骗取蔡某承包定金1万元。刘科汕将骗来的1.9万元合同定金全部用于个人消费。